預備黨員違紀情節較輕的,紀委可以直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預備黨員有違紀行為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紀委可以對其立案審查和審理,向其所在黨組織提出“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意見;上述處理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因核查預備黨員違紀行為已對其延長預備期,在查實其違紀問題后,可根據情節輕重,由紀委直接給予其批評教育,或由紀委向其所在黨組織提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意見,由其所在黨組織按相關規定辦理。
黨員轉正后發現預備期違紀,黨組織可以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預備黨員因涉嫌違紀被核查并延長預備期,在立案審查并查實違紀問題后,應當如何處理?
依據黨章第七條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依據2018年《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2023年《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對預備黨員作出上述處理,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預備黨員違反黨紀的,紀委可根據情節輕重向其所在黨組織提出給予其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意見;紀委根據審查情況認為預備黨員雖違反黨紀,但不需要給予其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處理的,可直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因此,如因核查預備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已對其延長預備期,在查實其違紀問題后,可根據情節輕重,由紀委直接給予其批評教育,或由紀委向其所在黨組織提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意見,由其所在黨組織按相關規定辦理。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對預備黨員能進行立案調查嗎?
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根據該條款,預備黨員違紀的,是否只能進行組織處理,不能立案調查?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根據黨章第七條規定,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也必須遵守黨的紀律。黨組織發現預備黨員有違紀行為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可以按照執紀審查相關規定進行立案審查,并依據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視情作出“批評教育”、“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等處理。
黨員轉正后發現預備期違紀如何處理?
根據黨章第七條規定,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必須遵守黨的各項紀律。黨員轉正后發現預備期違紀,黨組織可以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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