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完善行賄罪從重處罰情形,對原規定進一步修改整合,準確、妥善劃定從重處罰情形。“黨的二十大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干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對行賄行為決不能縱容。”全國人
2023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堅決打好打贏遏增清存攻堅戰,嚴肅查處了一批社會反響強烈的重大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強大震懾。現將2023年遼寧十大有影響力案件予以發布。■營口市委原書記
國有公司、企業董事、經理(以下簡稱國企領導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利用職務便利經營與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搶占、損害國有公司、企業利益的行為屢有發生。現實中,為掩人耳目,逃避監督和懲處,國企領導人員通常不會以自己的名義來經營公司、企業,而是通過“影子公司”來實施此類行為。對于此類
國家出資企業中工作人員身份關涉到監察對象認定、罪名認定、管轄等問題。實踐中,因國企改制(如國有企業改變為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工作人員身份轉換(如由一般工作人員轉變為經黨委任命的管理人員)等因素,同一工作人員在一段時間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好處,則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受賄罪等不同罪
網友“陳秋宇”:看守所民警甲利用職務便利為犯罪嫌疑人乙提供幫助,收受乙的家人10萬元現金,并接受其安排的宴請和旅游。請問:宴請和旅游花費是否計入受賄數額?應該怎樣區分受賄罪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的行為?答:行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交往中,為了獲得國家工作人員的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高檢發辦字〔2023〕187號,2023年12月28日施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懲治醉酒危險駕駛(以下簡稱醉駕)違法犯罪,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踐,制定本意見。一、總體要求第一條人
一體推進“三不腐”,不想腐是根本。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推進廉潔文化入腦入心,就是在深化不想腐上下功夫,增強廣大黨員干部不想腐的自覺,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涵養求真務實、團結奮斗的時代新風。廉潔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任務,也是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沈陽市紀委監委站在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